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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整顿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负责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强制戒毒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进行协管。

(十六)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九进”主题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模式,组织开展“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大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系列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治理工作。(15分)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统筹县域律师公证业均衡发展;巩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公证质量评查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应援尽援。扩大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加强质量监管,组织案件评查、第三方评估、受援人回访等活动。强化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规范人民调解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

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司法所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为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六、深化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强化社区矫正系统应用,推动县(市、区)积极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督查,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0.1%。

七、推进刑满释放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及管控措施,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建设,提升信息录入率,加强安置帮教基地规范化建设。

八、深化“阳光司法鉴定”机制,开展以“依法、科学、诚信、公正”为内容的司法鉴定文化建设活动,强化“两结合”管理,建立诚信等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九、加强贫困地区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贫困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和贫困人口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在贫困地区开展司法鉴定惠民活动,做好对特殊人群的帮扶和援助。

十、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措施,完善年度公共基础数据录入,确保司法行政专网运行良好。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人数

离休人数

1

市司法局

行政

全额

79

2






四、部门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辆6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52.7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上年度预算收入1233万元,也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2017年较上年度减少原因主要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
    按照功能科目分,2017年预算公共安全支出1011.7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万元,较上年减少105.3万元。                           

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基本支出896.7万元,较上年减少28.3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8万元,与上年相同;专项支出138万元,较上年减少52万元。原因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相关费用减少,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减少。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按照功能科目分,2017年预算收入较上年相比,公共安全支出1011.7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万元,较上年减少105.3万元。                           

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人员支出673.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5.9万元,较上年增加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1万元,减少222.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8万元,与上年相同;专项支出138万元,较上年减少52万元。原因为正常经费增加,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统筹相关费用减少,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减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我单位近几年来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运行经费预算101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减少28.3万元,下降2%。

6、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71万元,全部为政府购买货物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20406    司法   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040601  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2040605  普法宣传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40607  法律援助  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40610  社区矫正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七、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八、备注